中纪委点名通报!湖北一干部腐败细节曝光
自从被留置后,我一直在想为什么会这样。我在财政部门做了17年领导工作,从一个为财政部门带来荣誉的人变成了对财政部门形象危害最大的人。
——湖北省当阳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国信公司原董事长熊元静
2020年10月30日,湖北省当阳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国信公司原董事长熊元静被“双开”,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20年11月4日,熊元静因涉嫌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经查,熊元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1.2亿余元,挪用公款1169万余元,受贿102.39万元。
2021年8月,当阳市人民法院判决熊元静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其受贿款予以没收(已退缴),上缴国库。
在交往中迷失自我
年轻时的熊元静勤奋上进,25岁通过公开招考成为财政系统正式干部,38岁走上市财政局副局长岗位。1998年12月,在当阳市第四届党代表推荐时,组织部门对熊元静的评价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
而就是这样一个“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却在担任国信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之后,被越来越多的“朋友”包围,逐渐迷失了初心。
熊元静手中掌握着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审批出借国有公司资金等审批权,他也因此成为企业主争相“围猎”的对象。
在越来越大的“圈子”、越来越多的应酬中,熊元静逐渐开始收受礼品礼金。这时他的妻子也劝过他,还跟他吵过,但熊元静始终没放在心上。妻子无奈道:“我奈何不了你,将来总有一天组织会收拾你的。”
从收受礼品礼金,到违规出借资金、违规提供担保……致使财政资金、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熊元静最终把自己送上了一条不归路。
借钱?实质是借权
2011年,当阳市一家商贸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不足而濒临破产,但该公司的抵押物却不足值且不符合申请贷款条件。为了能够继续经营下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打起了“绕路”向国信公司申请贷款的算盘,于是便开始费尽心思与熊元静搞好关系。
在李某眼中,向熊元静“民间借贷”是与其建立“友情”的最佳方式,为得到熊元静的关照,李某登门拜访,提出要借钱,熊元静当即同意。两年时间,李某向熊元静借款36万元,给熊元静高息回报15.6万元,对这些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高额利息,熊元静照单全收。
钱不白借,息不白收。2011年至2017年,李某以应急资金周转不足为由多次向国信公司申请贷款,明知李某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熊元静却没有要求足额提供担保抵押物、没有严格开展尽职调查、没有严格履行审慎经营义务……在一次又一次的强制绿灯通行下,终于在2019年6月,李某公司资不抵债关停破产,国信公司贷出去的钱无法收回,造成大额国有资产损失。
有了借钱给李某获取大额回报的经验,熊元静仿佛掌握了“财富密码”,甚至开始主动出击。
2014年8月,石某经营的塑业公司处在破产边缘,这让熊元静嗅到了“商机”。熊元静明知石某公司担保额度已达上限,但仍为其提供担保支持。
时任国信公司总经理向熊元静提出违规向石某出借资金、违规为其个人借贷提供担保不妥时,熊元静理直气壮地说道:“我签字我负责,你怕什么。”
事后,熊元静主动借给石某20万元,石某心领神会,短短一年回报熊元静高额利息5万元。
深挖根源 标本兼治
党员干部参与正常民间借贷,没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并不违反党纪党规。但熊元静与企业老板的借钱行为,明显利用了手中职权且利息明显高于一般利率。隐藏在违规借贷背后的,是熊元静与企业老板的利益输送。
在调查熊元静所涉渎职犯罪问题的同时,当阳市纪委监委深挖其背后经济问题,系统梳理行业风险,先后对熊元静、祝兆春(国信公司原董事长)、张红军(原信源公司经理)等5人进行党纪政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先后对16人进行党纪立案并给予纪律处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域,在当阳市乃至全宜昌财政系统产生了较大影响。
当阳市纪委监委为充分发挥熊元静典型腐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组织该市财政局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以熊元静案例拍摄的警示教育片《政商亲清不容混淆》,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为鉴、长鸣警钟,给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立规矩”“划红线”。聚焦关键位置和核心岗位,推动市财政局完善《当阳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制定137条防控措施。
办案者说
无论是违规担保出借财政资金,还是直接参与放钱收息,这种依附于岗位与职权影响的借贷关系实质是一种权钱交易。但熊元静为何可以独断专行,提供不符合规定的担保和资金?通过本案可以发现,熊元静在担任财政局副局长、分管国信公司等直属国有企业过程中,存在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公司负责人职责权限不清晰不明确,国企运营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等问题,让熊元静等人超越职权谋求非法利益乱作为有了可乘之机。因此,必须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湖北省当阳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周群鹤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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